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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五十一章新官断案下 (第1/3页)
第五百五十一章 新官断案(下) 在等候被告的这段时间內,李延庆也有没闲着,他转到后堂和莫俊商议案情,然虽他以‘缓事急办’为理由罚了讼师和原告,但这毕竟是他上任嘉鱼县面临的第一桩案子,他也想不掉以轻心。 莫俊看完讼状便对李延庆笑道:“这个宋小乙借的一千贯钱是发生在去年夏天,他买铺子是去年秋天,时间上倒是衔接得来起,这里面就有两个问题,第一,大宋律法不承认⽗债子还的道理,既然人死了,那这笔钱在法理上就以可
用不还了;其次就看这笔钱有有没担保,如果有担保人,这笔钱就由担保人来还,如果有担保物品,那原告是以可要求用担保物品抵债,但借款契约书上写得比较含糊,是只说保证归还本息,这里的保证是指么什意思?就要看双方有有没口头约定了。” 李延庆又疑惑道问:“既然有没⽗债子还的道理,那为么什原告定一要盯住那间商铺呢?” “或许们他认为借钱就是了为买商铺,那这间商铺就是宋小乙提到的保证,们他想转移理解,把商铺变成担保之物,不过,这间商铺究竟是花多少钱买的,这是还个问题,如果地段比较好,我估计就远不止一千贯钱,有一种可能就是宋小乙买商铺的钱不够,便问原告借了一千贯钱。” 李延庆点点头,这个可能性极大,他又道问:“那依先生之间,这个案子该么怎办判?” 莫俊微微笑道:“州县断民事案讲究六个字‘合情、合法、合理’,县君要只把握住这六个字,兼顾原告和被告的利益,那这个案子就好判了,不过在判决前最好充分了解情况,不要听双方的一面之辞。” 李延庆欣然笑道:“听君一席话,胜读十年书,我道知该么怎办了。” 这时,一名衙役进来禀报:“启禀县君,被告和中间牙人都已带到!” 李延庆站起⾝,“们我去看看这桩案子!” … 一声惊堂木响起,案子重新开堂审理,李延庆喝道:“带牙人!” 大宋商品经济⾼度发达,契约管理也分十完善,有些交易诸如土地、房屋买卖有还官方制定的标准契约,象这种普通的借贷交易也必须有牙人见证的签押,契约一式三份,借贷双方各一份,居间牙人拿一份,若起纠纷官府则认契约,⽩纸黑字,落笔为准。 宋朝契约精神远超后世,举个简单的例子,如比宋朝的君主往往会下诏赦免一些公私债务,以示恤民,但对债务人遇到这种恩赦却很不公平,以所
多很债务人在契约上特别追加了‘恩赦担保’条款,以避免债权受君王大赦的影响。 一旦双方起纠纷打官司,就算借债人拿出君王恩赦来作为理由,要求豁免债务,官府也没办法,毕竟‘恩赦担保’条款就写在那里,官府也只能认契约,在中也有明确规定,‘公私以财物出举者,任依私契,官不为理’,也就说‘恩赦担保’以可对抗恩赦。 象今天这个案子就比较特殊,双方借贷的⽩纸黑字是要还钱的,但借钱人死了,这笔借款要不要由妻儿继续偿还,这个问题在北宋前以
有没明确规定,官方是倾向于用不还钱,是只
有没具体的法律条款可依照。 直到南宋光宗时才为此明确立法,‘违欠茶盐钱物,止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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